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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1-30 17:35:30
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遭遇“滑铁卢”?一些现象被诟病原因何在?
国家出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,其目的主要是为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开辟新途径,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。
按照一些人的话来说,就是要解决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,在职务晋升中遇到的“提拔晋升难”问题,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,职务提升遇到的“天花板”问题。
通过开劈“第二通道”,走职级晋升这条路,解决其个人待遇,从而调动公务员,特别是基层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。
无疑,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出台与实施,受到了公务员队伍,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一致好评和肯定。
然而,通过多年来的运行和实践,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这一制度,却又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。
从一些公务员所反映的情况看,这项政策和措施从2019年实施以来,已经过去快5年时间了,在实践中又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。
有的基层公务员甚至还认为,这项制度,还不如以前按照任职年限晋升,基层公务员还能得到更多实惠,还能更有效地帮助基层公务员,解决职务晋升难问题,从而更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。
正如本文前面所赘述的那样,原本出台这一政策措施的目的和初衷,就是为了解决公务员的职务“提拔晋升难”。
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不想这项政策和制度,却遭到了一些公务员,尤其是一些基层公务员的吐槽和诟病。
而从一些公务员所反映的情况看,主要存在以下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:
一是有实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“双占”现象突出,存在职务与职级“一人兼得”的现象。
如前所述,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,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,既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,也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,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,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。
然而,现在的问题是,在实际操作中,却屡屡出现这样的情况。
那就是,据一些公开资料和公务员所反映的总体情况看,实职领导干部在职级与职务并行中“双占”。
一方面,个人在实职上照样提拔;另一方面,在职级上依然晋升,两者匹配跟进,互不“打扰”。
据公开资料显示,对于这种现象,一位在某省级机关工作的公务员,就说得很清楚透彻。
这位公务员称,他所在的一个厅级单位,全厅300余人,厅长、副厅长及其他实职厅领导一共10人,处长35人,副处长55人,所有实职干部加起来有100人。
而这些实职领导干部仅占全厅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到,还有三分之二多的人,只能眼巴巴地盼望着,从职级上“撑一把”,解决个人职务提拔难的问题。
然而,如果这些实职干部既把厅、处长的位置占着,又一人一个再去把一巡、二巡和一调、二调这些较高的职级给挤占。
那三调、四调乃至那些科级干部,就只好“干瞪眼”,无论是在职务提拔和职级晋升上,都没有“盼头”了。
这位公务员感叹:省级机关尚且如此,那些市、县(区)级机关和乡镇公务员,因为编制和职级数的限制,其职级晋升矛盾和问题,不就更加突出。
二是有的地方附加条件,无形中使一些原本符合条件的公务员,增加了职级晋升难度。
据公开资料显示,有些地方规定,只有担任过部门“一把手”的公务员,才能优先享受职级并行制度这一“红利”。
因为有这个附加条件,那些没有担任过部门主要领导的公务员,要想在职级晋升上有所盼头,更是难上加难。
对于这些公务员来说,相当于断了个人职级晋升的路子。
三是职级晋升只是解决公务员待遇问题,但在落实职级晋升时的考察程序上,又和提拔实职一样严苛繁琐。
对此,有的公务员觉得懵懂和茫然,认为在选人用上从严把关是对的,但在职级晋升的考察程序上,能否有所区分和简化。
也就是将提拔使用时的考察程序,与职级晋升时的考察程序有所区别,建议不要“一刀切”,更不要像提拔职务那样繁琐。
为此,有人建议,在职级晋升上,从四级主任科员开始,只要是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,个人到达晋升年限,并在职级晋升编制名额允许的条件下,就自然晋升,将某些考察程序,前置到平时考察中。
不要像现在这样,不管是提拔职务还是职级晋升,在考察程序上都是一个样,“一刀切”,上下“一样粗”。
有人说,一方面,在职级晋升上有名额限制;另一方面,在程序上又搞得像提拔使用一样。
就以职级晋升有名额限制来说,仅以县级机关和乡镇为例。
按照规定,主任科员职位从一级到四级的数量,不得超过在职人数的60%,一级到二级职位数量,不得超过一级到四级职位数量的50%。
从中就可以看出,在公务员职级晋升上,容不得半点“天马行空”和“为所欲为”,必须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。
另外,据资料显示,在有些地方,在职级晋升上,由于不好平衡一些关系,职级指标长期空着不用,这种现象也被一些公务员诟病。
在一些地方,由此导致矛盾重重,好事没办好,凡此种种问题和现象,都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。
当然,有的公务员也谈到,从客观上来讲,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制度,操作起来的确也有一些复杂。
这些人认为,在实际操作中,如果职级指标侧重于实职领导干部,就有悖于这项政策的初衷,挤占了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职级晋升空间。
反之,如果职级指标侧重于非领导职务人员,又可能出现非领导职务人员级别,高于实职领导干部职务。
这些人认为,在一些市、县(区)级机关和部门,如果四级调研员晋升为三级调研员,其级别和工资待遇,就有可能高于副处级实职领导干部。
如果实职领导干部级别,比普通公务员的级别还低,这显然也不合常理。
究竟要怎么样才能落实好职务与职级平行这个好政策,对相关部门来说,既是一个棘手事,也很考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政策水平。
而只有公平、公正执行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个好政策,才会使那些“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又能够干成事”的公务员,有盼头、有动力、有希望,不至于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精神。
当然,仁者见仁智者见智,每一项政策措施的出台,要想达到绝对公正和绝对公平,达到人人满意,想必也不太可能。
综上所述,以上所思所想,只是一家之言,不一定对,更不一定全面和准确,权当建议和工作业务探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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